【律师手记】案外人在婚姻中的二三事
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
——说说公婆姑嫂这些婚姻案件“法律之外”的当事人。
乔长龄 合伙人
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
一.大清早,被电话铃声叫醒,才6:42。一看是爱群阿姨,妈妈的老同事好朋友,当然什么时候打电话都必须接听+耐心解答。这回爱群阿姨还是对她女儿田园离婚做咨询。
田园漂亮能干,唯一能降服她的恐怕就是她妈了。谈了三次自由恋爱,都被爱群阿姨经过尽职调查后坚定否决了,第四次是爱群阿姨亲自介绍的,物流公司财务总监。成功结婚后不久就生了个漂亮儿子。不想儿子才2岁,我收到了田园要离婚的消息。
爱群阿姨的多次陈述之后,我看到田园的婚姻生活是这样的:
1.相亲相爱的结婚了。但是女婿的房子在黄埔,田园上班往返太辛苦,为娘的经常叫女儿回到市中心的娘家小住,补一补;
2.儿子出世了,爱群阿姨的爱心再一次爆发,主动要求帮忙带外孙。并且天赐良机,就在自己家的楼下有套二手房出售。爱群阿姨果断出手,甚至自己部分垫资,小两口终于住到了自己的身边,甜蜜的生活按着爱群阿姨的心愿来的;
3.田园小夫妻时时有小别扭,爱群阿姨为了调解,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教育,尤其对长几岁的女婿,耐心沟通指点;
4.无奈,小夫妻争执愈加频繁。女婿更是在调往东莞公司之后,被田园发现有出轨异像。这还得了,爱群阿姨的尽调手段再次出马,果然有一起吃饭一起入店的踪迹被记录呈现……
5.不出意外,道德败坏。爱群阿姨力主离婚。这不,找我来了。
不难看出吧,田园小夫妻的日子里,爱群阿姨不论是当妈,还是当丈母娘,一直没撒过手,反而是言语行动上都加倍付出,福泽女儿女婿和小外孙。从抉婿、结婚生子到出了问题意图提供解决方案,都牢牢的掌控在握。虽是善意呵护的初衷,却总让人有种言喻不明的抗拒感。
二.“乔律师,您客户到了“,来的是几次咨询离婚的年轻人小谢。
小谢由谢姐姐陪着,谢姐姐陈述了小谢毫无诚信的婚姻生活:经人介绍认识谭女,相处还不错就结婚了。婚后跟小谢父母一起居住。这期间已经发生各种纷争,都是生活习惯不同。婚后生了儿子,小夫妻的生活并没有随之日渐甜蜜,反倒是争执愈加频繁:
1.婆媳带孩子的观念不同,谢妈妈和谭女经常发生喝粥还是喝奶粉等争执;
2.对金钱的态度不同。谭女接受自己妈妈的教诲,自己那点儿工资,以及生育的各项福利,入了荷包就再不流出,钱要自己控制才是真的。小谢觉得都靠自己爸妈不对,谭女不干活儿,钱也不出太过分;
3.过年前为了孩子又吵架,于是谭女抱着孩子回娘家。小谢和谢妈妈、谢姐姐去探望孩子+劝回等等,竟然发生争吵并遭到谭母的打伤,谢妈妈额头当时出血,报警、进医院,一番波澜;
4.至今仍未和解,谭女一直不让见孩子,这日子没法儿过,干脆离婚。
小谢和谭女都是年轻人,婚姻生活中难免个性冒尖、火气十足,本来也许只是小打小闹,但是“你不尊重我爸妈”“打伤了我妈”这种事件发生,事情性质就不一般了,从生活习惯不同上升到人品恶劣。谭母教育女儿自我保护般的收紧钱袋,事事意图做主,谢妈妈、谢姐姐也不愿意自家人受媳妇欺负,对谭女是处处管教调理。两人的婚姻,过成两家人的恩怨,小问题也发酵成大事来解决了。
三.“乔同学,我朋友老赵要帮他儿子离婚,你有空接待一下吧。他儿子太老实了,好好的小伙子被媳妇欺负的没有主张。”
赵先生来的时候,带着儿子小赵。小赵虽然三十有余,是个6岁孩子的爸爸,但看起来斯文的像个学生哥。赵先生说了,今天赵妈妈气病了,要不就一起来见律师。于是,介绍小赵的婚姻:
儿子谈的女朋友,没有固定工作,爱玩手机,多次教导儿子有所醒悟,要不是有孕,本是打算分手的。婚后生活在一起,赵爸爸赵妈妈多少要照顾起居。孙子出生后,媳妇还是自我天地,晚上不睡觉白天不起床,如今孙子的接送幼儿园都是爷爷奶奶的事。
主要是小两口经常吵架,为了工作、收入、孩子教育等等等等,有时媳妇在外疯玩,深夜喊小赵去接。大半夜半醉不醉的经常在家门口大吵大闹,左邻右舍怎么看。小赵也不能继续接受媳妇这样不负责的日子。这样下去怎么为人父母,离婚才是解决的正路。
听了赵先生的说法,我转过头问问一句话没说的小赵:你怎么考虑的,决定离婚吗。平静的小赵惜言寡语,只说,再给一次机会老婆吧。
……我该做个什么样的小感想呢
(图片来源网络)
四.曾女在姐妹的陪伴下,到我办公室的时候,仍旧难以平定的苦楚,述说家庭生活矛盾,细声细气中充满了委屈:
2014年6月,经人介绍与刘男相识,年龄虽然差距较大,且男方有离异史,但两人仍相亲相爱步入结婚殿堂。后与刘家父母共同生活,婚后不久即被多次催促生孩子。2015年春节,因仍未有孕,没有允许前往刘家大家庭吃年饭,只有刘男陪着她。2016年4月终于有孕,又遇感冒发烧,孕后12周后虽前往中山医住院治疗,还是没有保住孩子。2018年2月二次怀孕,但4月再次因病流产。于是,刘家父母要求离婚,“我们要可以生孩子的”,刘男唯父母之命是从,多次不允许曾女回家,衣物已经打包备好。前几天吵闹不断,刘男更是大打出手,于是报警、医院。之后曾女再也不敢回刘家,更不知道该如何主张。
生孩子固然是婚姻重要的内容,但是如此强横的要求生孩子,甚至视为婚姻存续的必要标准,这可违反了《婚姻法》基本精神的偏执思想。殊不知,巨大的压力并不但不利于怀孕,还严重消磨夫妻之间的感情追求,弄不好,还会因达不成意愿闹离婚而伤害双方。曾女正遭遇这样的境地。
如此这般,可都是活生生的日子。
后来,爱群阿姨全程陪同上法庭,虽然不是当事人不能发言,但是庭前庭后还是可以随时给出预判和总结意见的;小谢案件的开庭场面比较火爆,谭母谭姥姥、谢妈妈谢姐姐系数到场,开庭前一阵对骂,法官只好叫来法警维持秩序;小赵也许还在考验中;曾女在我记录这篇小文的时候来电话,说是收到了刘男的离婚起诉状,来寻求律师的帮助。
这些离婚案件的共同,是他们的诱因都有婆媳姑嫂关系这些关系人发生了强大影响力所致。
去年9月份南海某区妇联的授课提纲中,还就明确提出,要求律师讲一讲关于如何处理好婆媳关系的问题。当时我也空白了一瞬间,《婚姻法》中并没有规定婆媳姑嫂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和调整,公公婆婆丈母娘老丈人小姑子小叔子,他们都不是婚姻法调整的对象,甚至可以说,他们都不成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。这些人只是基于夫妻结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,这一关系以婚姻为纽带,因结婚而产生,也因离婚而消失。但是这一姻亲关系中的每个人,又或多或少的对两个人的婚姻的质量、存续等等,发生着各种影响,他们又是世俗中切实存在的相关人。
2017年相关数据反映的是,47%的离婚都与婆媳关系有关,而且成为80后夫妻离婚的主要因素。虽然我们早已破除女子嫁入男方家庭、伺侯公婆也是必须的重要尽责,但也毕竟不同西方国家,父母辈与子女的生活几乎互为自由,所以婆媳姑嫂影响着两人婚姻的现象在我国一直是个老问题,新时代也又产生着不少新变异情形。在此,我无法一一深究具体原因,甚至于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,连提出解决方案的可能性都只是一种探寻。
《婚姻法》第四条规定,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(图片来源网络)
简单一句话。法律的精神和裁判的标准,是每个人理解生活中的边界。不逾越,尽克己,方善始终。
两个人的婚姻本就不易,老老少少一群人的家庭纷争更不是喝鸡汤能解决的。在此列了几宗小案件,就是期待我们看到别人的生活片段,能给自己带来警示和启发。现实中不可能随时出现法警维持秩序,但无形的裁判依旧存在。愿物质世界日益缤纷丰富的同时,仍旧不忘用法律思维做减法,让生活越来越有序。
还有,找个熟知专业、通情达理、富有远见的律师,很关键。
我的团队
金桥百信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
金桥百信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,根据现代婚姻和家庭的特点,既组合了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且战绩彪炳的实战型律师,也组合了对家庭财富管理(传承)法律事务研究多年且具有精准解决方案的专家型律师,同时,还有有志于本部门业务发展的青年律师,以利于长期且稳定的执行家庭财富管理(传承)法律事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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